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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状的无奈

作者:诗靓  来源:旅游潮  点击数:  发布日期:08-05-22

  一直以来,旅游安全问题都是困扰旅行社的难题之一。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个性化心理、自主意识的增强,旅游者们越来越不安分于旅行社的“包办”,诸如户外探险、自助游等新型旅游方式大行其道,一方面给旅行社带来了可观的利润,但另一方面也对旅行社对抗风险和突发状况的安全系数提出了巨大的考验。如何在为旅游者提供满意服务的同时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使其能够“高高兴兴旅游,平平安安回家”似乎成了每个旅行社的心病。目前,在旅游保险尚未成熟的阶段,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引发的大量矛盾和纠纷往往因为事前不“预”而造成事后责任不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生死协议”便堂而皇之地出现了。所谓的生死协议实际上就是旅行社与游客在预知可能造成的意外之前签订的“免责担保”,纯粹为了事前说明游客的一些旅游行为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与人无关。在青岛旺季旅游期间,此般协议同样屡见不鲜,想来,来青的外地游客们可是冒着风险自担的生命危险在洗海澡啊。

  生死协议的出现实则暴露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旅游保险制度存在漏洞。旅游保险包括责任险和意外险,前者与后者有本质区别——责任险属于强制险种,但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游客本人的意外事故不在承保范围内。旅游意外险则属自愿险种,负责赔偿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旅游者往往将这二者混淆,加上旅行社对此的解释也往往很模糊,以至于受害者在意外发生后得不到有效的赔偿;二是旅行社责任意识淡薄。在专业律师的眼中,“生死协议”是一个权责不对等的无效协议,消协部门则认为其实属霸王条款,旅行社企图以此推卸责任显然是抱定了“事不关己”的态度;三是旅游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虽然旅行社的做法多少令人寒心,但其中也确有苦衷。对旅游保险的认知有限,加上贪图省钱的想法使得大多数旅游者对于购买旅游险持漠然态度,把旅行社的一些安全警告又经常当作耳旁风,出现问题就只会向旅行社索赔。因此为了在意外发生后认清责任人,旅行社事前的“预防针”不打不可。

  其实,我们每一个人对于保险还是熟悉的,但是对于旅游保险却少有人能说出个子丑寅卯。毕竟旅游是一个短期行为,很快就会过去,但就是这样的观念往往使得经营者和消费者都不免抱有侥幸心理。不出问题自然是风和日丽,然而一旦出了问题必然是暴风骤雨。因此,完善旅游保险体系是目前加强旅游安全问题的当务之急,它包括完善旅行社责任险,推广和普及旅游意外险,开发各种新兴以及特种旅游保险。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负责制定各种旅游保险制度,以此实现责任认定的标准化和法制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此保障旅游保险制度的落实,而旅行社应主动担当起宣传和推广的主要渠道,向旅游者陈清利弊,而不是单纯地说服购买。此外,还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引入专业的法律人士和第三方调解人,形成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一系列合法的纠纷处理程序,快捷有效地解决旅游保险中的纠纷和理赔。

  当然,制度再完善,最终还是要通过旅游者提高安全意识来实现。只有多一分警惕,多一分预防,多一分事前保障,才不会再有生死状的荒唐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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