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旅游业日益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旅游地经营制度已成为我国旅游界、遗产界、土地资源界讨论的热点。
由“雅安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开发与经营的碧峰峡风景区“碧峰峡生态乐园”,在2000年初诞生后,以其风景旅游和休闲旅游的吸引力与经营绩效,在四川省和全国旅游界引起轰动,并在中国的风景管理界乃至中国的世界遗产管理界引起关注、讨论与争论。碧峰峡生态乐园的创建者与支持者,将这一开发、建设、经营的实践总结为“碧峰峡模式”,并认为这一模式对于我国风景资源利用,对于调动民间资金和人才用于发展中国风景旅游业,尤其对发挥旅游业在中国西部开发中的先导作用,有着开拓性意义。然而,一些风景管理界人士则对这一模式所体现的国有风景资源的民营转让以及风景区景观质量保护的可靠性等问题提出质疑。而且,上述讨论与论争还因这一模式能否适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旅游资源开发而进一步复杂化。
经过几年的实践,现在可以对碧峰峡模式的性质和价值作出界定。而这种界定对中国风景旅游业和遗产旅游业的制度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将依次讨论以下四个问题:①碧峰峡模式的性质与特征;②碧峰峡模式能否适用于遗产的旅游经营;③遗产的旅游经营可以从碧峰峡模式中学到什么;④碧峰峡模式的政策影响。
一、碧峰峡模式的性质:一般风景类土地资源的
旅游开发与经营模式
碧峰峡模式的创建者对于这一模式有着自己的理论概括。他们将这一模式分为“新”、“旧”两种。其中,“旧”碧峰峡模式被称为“国有旅游资源与民间开发资本的结合模式”,即“国有民营模式”。其内容是:“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本,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授权一家民营企业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资源进行整体控制与开发。”“新”碧峰峡模式被称为“倡导新生代旅游”。其内容包括:旅游资源、旅游市场、旅游人才以及其它旅游要素的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旅游项目、旅游服务的进一步开拓和创新;建立由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参与的监督审定体系;确保企业、消费者(游客)、当地政府与社区共同获益。
应当说,将碧峰峡模式分为“新”、“旧”两种,并不确切,因为它们之间并不是后者(即所谓“新”模式)替代前者(即所谓“旧”模式)的关系。它们的内容表明,后者不是否定前者,而是在前者的基础上的丰富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从实践上看,前者已有具体成果,后者尚处于原则性设想阶段;从内容层次看,前者是制度层面的,是最具挑战意义的,而后者是经营技术层面的,没有太大的争议。因此,本文对碧峰峡模式性质的讨论,将主要针对前者而言。
在评价、讨论、争论碧峰峡模式的意义时,人们大多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碧峰峡模式的资源前提,也就是说,碧峰峡模式所处理的是什么类型的旅游资源问题。
碧峰峡无疑是优质风景资源。它具有风景七要素中的六项,即地形地貌、水体、植物、动物种群、民风和民俗、人文掌故与传说。然而,从这些要素各自的价值等级看,在四川省或四川西部或西南部地区,碧峰峡仅具一般性质,均不处于价值等级的顶端,均不具有独一无二性和不可替代性,因而不必作为高品位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