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2年8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扶持和鼓励农牧民群众开展旅游服意的指导意见》,旅游部门坚持开展以“送政策、技术和资金物资下乡”为内容的旅游支农“三下乡”活动,引导农牧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2002~2003年,西藏农牧民群众开展旅游服务共计3670户,提供就业岗位16781个(人),总收入44462万元,人均收入264954元。2004年,全区农牧民参与旅游接待服务人数达29194人,旅游总收入达67969万元,人均收入23282元。2005年,3万多人次的西藏农牧民通过参加旅游接待服务,人均增收超过2000元,依托旅游实现致富。现在,约有300多户农牧民依靠丰厚的旅游收入,成为当地的致富带头人。
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
1、个体经营
以农牧民个人或家庭为单位,适合开发经营旅馆、餐馆、向导、驮运、农副食品、手工艺品等旅游服务项目。投资少、经营灵活,农活与旅游服务可以兼顾,是农牧民开发旅游的行之有效的起步方式。藏民家庭旅馆,既为旅游者提供饮食住宿,又提供牦牛、背夫、向导,是徒步旅游者、背包旅游者不可缺少的服务项目。随着资本的积累和经营的改善,有些个体旅游经营户发展成为优秀的个体经营者。江孜县农民顿珠金巴创办“拉孜农民旅馆”已接待游客近5万人,固定资产由17万元增加到400万元。聂拉木县阿顿旅馆年收入13万元,利润7万元。
个体和家庭旅游企业的局限性除了规模小之外,很大程度上经营管理不规范,随意性较强,往往是家族内部人员形成的自然分工。要积极引导个体和家庭旅游企业逐步规范化、企业化,其中一些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向股份合作制转型。
2、股份集资
以乡、村为单位,或若干家庭和个人自愿集资、出劳力,组成产权明确、资产、责任与利益相关联的联合开发、自主经营的旅游景区和企业。乡、村的历史文化资源可以成为集体的资产。这种体制的开发经营资金较丰厚、人力资源较丰富,适合开发一定规模的旅游景区(景点)、饭店、度假村、旅游客运公司、农副产品观光和生产基地、手工艺品生产厂家等。昌都地区的曲孜卡温泉度假村投资40万元,修建有50个床位、60个餐位,形成一定的接待规模。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形式,实现了资金、人力和智力的结合,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是引导牧民共同致富的有效形式。这种较大规模的合作制企业,要有责权利结合和制约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要有公道的能人管理,必要时聘请有现代经营意识的专职管理人员。
3、“公司+农户”中心城市的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旅行社、饭店)与具有一定旅游资源的乡村合作,共同开发旅游景点。这种方式把城市旅游企业的资金、市场和经营管理人才与乡村中的景观资源、人力资源和物产资源结合起来,适合开发中型或大型旅游景区和度假村,是城乡结合、旅游支农的一种新形式。西藏中国旅行社与堆龙济庆县东嘎乡桑木村五组合作开发的民俗旅游村,西藏嘎吉林有限公司征用娘热乡土地,建立娘热藏族风情园,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桑木村以原生的村寨农舍、田园风光,民间艺术、民族歌舞的乡村风情吸引城市居民与内地客人。娘热乡民俗旅游点由经过加工的藏民风情园、藏民族手工艺精品园、林卡娱乐园、精品旅游园和藏式婚俗园组成,农牧民参与制作酸奶、糌粑、演出藏戏、提供骑马等服务,建成西藏首家以藏文化为主题、游客可参与的乡村旅游园区,已成为西藏第一个农业旅游示范点。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倡导的城市饭店、旅行社与农牧村庄对口帮助,传授旅游接待服务技能、支援接